台灣自九〇年代初期邁向民主化以來,選舉體制改革不下數次。最大的變革莫過於民國97年施行的立委選舉制度改革。
實行新制下的首場選舉,是於民國97年的立委選舉,泛藍陣營取得多數席次。近日來立法院最大爭議,在於國民黨利用多數席次優勢,未經詳盡評估便推動「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
立法機關對ECFA所提的整體報告,或多或少減輕了台灣人民對協議內容的疑慮。但是,在針對ECFA公民投票請願書遭受駁回之後,台灣人民一直沒有機會能夠讓ECFA接受應做的審查。
雖然所有的立委都是台灣人民透過民主方式所選出來的,但泛藍陣營無法達到民主的標準。以下是我提供如何改善台灣民主體系的兩個建議。
第一,選舉體制的改革。我提出的建議相對之下較為簡單,選舉範圍與立委人數維持不變。台灣應採用偏好投票制,取代現行的「複數選區單記不可讓渡投票制」,或稱「簡單多數選舉制」。
澳洲採偏好投票制。有助於少數政黨發展,為政治體系上帶來的協調作用極為重要。
偏好投票制讓選民能投給理想的政黨,毋須擔心浪費自己的選票。而在複數選區單記不可讓渡投票制下,有時選民被迫投給自己不甚支持的黨派,因為偏好的黨派沒有機會當選。
偏好投票制讓少數黨派有更多機會參與民主過程。也能鼓勵黨派間多加協商、建立共識。來更多元的意見,避免一黨獨大。
第二,建議修正公投法。最重要的是刪去申請程序中不合理的高門檻。如此可提升拒絕投票或杯葛策略。
雖然由泛藍主導立法院可能不願做出這樣改變,但人民可以為自己做出改變,透過公投的過程改革公投法。反對黨與社會團體應該攜手合作舉辦公投,以刪去如「牢籠」般的現行法規。
公民發起公投,如此有效體制下,是捍衛民主的最後一條防線,以防政府的立法或行政機關濫用權力。人民也能自己親自做出抉擇,而不是像現行體制,人民權力有限而無法挑戰政府所做的決定。
台灣必須持續努力改善民主的實踐方式。這些建議的改革方式能為選民取回更多的權利,並能審視與改善現行體制的不足。
原文:Reform for better democracy, Taipei Times, 2010年7月15日
譯者:Mango C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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