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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s Tagged ‘人權’

我參加了2009年7月19日到22日的綠島人權之路青年營。以下文章是我返家後的感想。

Coastal scenery on Green Island, Taiwan

當船到岸時,綠島給我的第一印象,便是極為翠綠、熱帶島嶼天堂。多數人因度假而造訪綠島,但我到此是為了參加「綠島人權之路青年營」,參與活動的還有60位學生、教師團隊、從前的政治囚犯。這趟綠島之旅的經驗雖然與眾不同,但讓我終生難忘。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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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台灣一定要廢除死刑

近日來,台灣死刑存廢議題又再次成為焦點,因一名男子坦承犯下受刑人已於1997年處決之罪行。去年五月監察院調查發現,江國慶處決一案為誤判。當時監察院審查國防部該案,提出該判決中有七大疑點。

隨著此因誤判而受處決江案有新進展,國防部與馬英九總統對此道歉。三十名參與江國慶一案逮捕、審訊、處決的官員,現正接受行政與刑事調查,其中包括了兩任前國防部長。但與該案相關人士可能因法規限制,而免於受懲處。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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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寫一些有關陳水扁前總統被拘留的事件已經有很長一段時間了。之所以避開這個話題是有許多的原因。首先,看到一個我曾經很欽佩的人的沒落是一件痛苦的 事。第二,我很難接受許多台灣民眾對阿扁所表現的敵意和刻薄。顯然,國民黨以及其同夥的媒體已經成功地在台灣說服了很大比例的人,認為阿扁是一個邪惡的怪 物,甚至不值得用基本人權來對待他。因此,談到這個話題就很難有冷靜和理性的交談。

刊登在The China Beat網站上由Paul Katz所寫的一篇必須閱讀的文章(英文版華語翻譯),終於促使我回到這篇 已經起草很久的文章。Katz寫道, 6月4日也是陳水扁被拘留的第一百八十五天。這已經是超過半年的時間,實在是太長了。記得嗎﹖陳水扁第一次被拘留是在2008年11月12日,然而一直到 2008年12月12日之前並沒有被起訴。他後來被釋放了,檢察機隨後又兩次上訴為了要拘留陳水扁,但遭到法院的駁回。之後,只因為更換了法官,而且此舉 招來很大的批評,所以陳水扁才因此在2008年12月30日再度被拘留。從那時候起,他一直繼續被拘留至今。

很顯然的,陳水扁的家庭從事了不恰當的金融交易。他們的行為應該被調查,並且在法庭上接受審判。所有的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而前總統被審判就是這個原則 的證明。任何人都不應該逃避法律的制裁只因為他們之前所擔任的職位。但是,重要的是要記住做錯事情和在法庭上被判有罪這兩件事之間是有很重大的差異。在被 證明有罪之前是無辜的原則以及得到公平審判的權利,是最基本而且十分重要的。

從一開始就顯而易見的是陳水扁的審判將受到非常嚴格的監督,而且需要以最高的司法標準來進行。Katz對此有很清楚的解釋:

一個最高層的政治人物可以在公平和公正的審判之下被判有罪,將會是提高台灣司法系統聲望 的一個極好的機會,而且也可以同時發出一個清晰的警訊給所有面臨類似誘惑的政治人物。然而,如果陳水扁已經被假設有罪,而且在很可能會被判有罪的司法程序 下被定罪的話,這將會是一個嚴重的倒退,也可能會回到過去的傳統觀念,也就是法律只不過是為了增加國家利益的一個工具。

陳水扁的審判已經有持續不斷的事件顯示出司法部門並沒有堅持它應該有的高標準。這其中包括有政治干預法官的任命,檢察官不恰當的行為,而且不尊重基本人權 的原則。陳水扁的拘留已經限制了他和他的律師協商和準備為自己辯護的能力。陳水扁有一個很敏銳的法律頭腦,對他而言在公正的審判之前有站起來為自己辯護的 機會,應該是一個他本來會很欣慰而不會逃避的事。

馬英九本人在2007年被指控有貪污的行為,隨後被宣告無罪。然而,他從來沒有被拘留過,一天也沒有。對於陳水扁的拘留是雙重標準確實是明確而顯而易見 的。Katz進一步闡明這一點:

政治人物因為這些指控而被拘留幾乎是前所未有的。多年來,各個階級的許多政治人物都被指 控有貪腐的行為。其中一些人已被定罪並被判入獄,其他人則已經被證明是清白的。只有一小部分人面臨羈押(但這些人大多都獲得保釋的權利),但是許多嫌犯後 來逃往中國和美國並過著奢華的生活。然而,除了陳水扁之外,從來就沒有任何一個被控貪污的台灣政治人物,曾在定罪之前就被羈押這麼長的時間。

阿扁被持續拘留的真正原因跟公平正義並沒有任何的關係。在今天台灣新聞(The Taiwan News)的社論中是這樣寫的:

畢竟,對陳水扁的仇恨的真正來源並不是因為他是否真的有貪腐。真正的理由是來自他是一個 人權律師,是一位火力十足的立法委員,也是一個「暴發戶」 ,而且儘管他一切不可否認的缺點,他還是帶領了台灣基層的民進黨,藉著選舉把將近55年不受質疑的獨裁以及一黨統治的國民黨給拉下臺了。

經由過陳水扁的審判,馬政府本來有一個很好的機會可以展現它是真心致力於打擊貪腐。相反的,我們所得到的是一個馬戲團、一個袋鼠法庭(註)、以及媒體的審 判。在台灣,沒有公平正義。國民黨則持續的逍遙法外,而那些挑戰其權力的人反而受到迫害。

(註)袋鼠法庭指的是虛假的法律程序或法院,通常是指缺乏正當程序的司法,或者是濫用或行使其他不公正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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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是 TOTTORO翻譯的。TOTTORO在他的部落格有這篇的翻譯版,而且他的介紹提到David的背景與他個人意見。原來這篇有上www.socialforce.net,但是這個網站關閉了。

英文原文: Taiwan needs justice not persec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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